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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8 09:5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3-18       报名截止:2023-04-02
为全面推进我县教育现代化,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引进教育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专业人才4名。具体如下:
序号单位单位
性质岗
位人数所学专业要求学历
要求年龄
要求备注
1中学全额
事业语文
教学3汉语言
文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及以上199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1.户籍不限;
2.师范类专业,研究生学历不限师范类;
3.历届毕业生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中学全额
事业数学
教学1数学类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4月2日(工作时间)。地点:嵊泗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望海路265号六楼606室。
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等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请同时填写《2023年嵊泗县教育局公开引进人才(一)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
2.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4月2日17:00。
报名人员填妥《2023年嵊泗县教育局公开引进人才(一)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并将相应的报名材料(须扫描成jpg格式图片)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rsk282@126.com。通过网络报名的人员,必须在考试前将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嵊泗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嵊泗县菜园镇望海路265号六楼606室)进行复审。
此次考试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面试、试讲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1.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求职动机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总成绩计算:根据“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7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试讲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试讲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1.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浙江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教办师[2022]28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2.本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将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嵊泗教育服务平台(http://ssjy.shengsi.gov.cn/)、嵊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engs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4.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5.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嵊泗教育服务平台(http://ssjy.shengsi.gov.cn/),嵊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engsi.gov.cn)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平台。
2.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整个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省考试中心在浙江信用网上公布。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嵊泗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5086282、5088397,监督电话:0580-5088222。